【导语】:南充市已经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C类驾照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等新取得的驾照均无实习期,详细类别与说明详见正文。
1.初次申领任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实习期
2.C类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F或E增驾D同类型车辆增驾→无实习期
3.A、B、C类增驾D、E、F或D、E、F增驾A、B、C类非同类车辆增驾→有实习期
拓展阅读:
一、实习期: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62 号)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二、举例说明:
具体而言,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划分为汽车类驾驶证,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划分为摩托车类驾驶证。
在此基础上,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如初领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初领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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