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未联网结算时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办理结算,出院后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详细见正文。
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未联网结算时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办理结算,出院后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
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证明或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
①住院病历;
②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填写《外伤入院登记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2.涉及报销必须的住院病历资料(如急诊、外伤、手术、限制性药品的报销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4.凡医院出具的资料都须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