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人/月,
申请方式
线下渠道: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渠道:通过“天府通办”App中的“社会救助在线申请” 等已开通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申办渠道等进行网络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