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南充市实施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以下为详细内容。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4个月本人死亡当月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按8个月本人死亡当月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按4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按8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除政府代缴人员外)。参保人员在死亡后6个月内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及我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身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以前我 们喊的“农保”)。我区自2012年起实施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不管你是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都是一样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