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乡居民,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差额救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1.8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一)本优惠政策只针对市环境集团“一户一表”的用水用户。
(二)本细则所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是指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含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
注:其他区域民政部门认定,在市辖三区居住的低保家庭已在当地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哟。
扩展阅读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低保家庭、多人口家庭水价优惠且审核通过的,其水价优惠可从2023年9月1日起享受,多交水费可折算为用水吨位予以补充。已经享受优惠水价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家庭,在有效期届满前无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