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4年全市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南部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县公安局将依法打击;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反禁采规定挖沙采石的,县水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收售野生鱼或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17—5826792、0817—5521850
县公安局:110
县水务局:0817—55286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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