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由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出具的治疗方案用药,省局规定的互斥药品除外。详细见正文。
(一)认定机构。南充市内认定机构暂定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高坪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人民医院。市外就医人员须在就医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认定机构中选择。
(二)认定标准。按照《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由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出具的治疗方案用药,省局规定的互斥药品除外。
(三)认定资料。认定机构办理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认定时,原则上由认定机构出具近3个月的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医院盖章)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或诊断证明章)、相关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认定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且能证明患者病种和药品符合认定标准
(四)认定周期。病种认定信息长期有效,治疗期间需要更换药品的,应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