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充伤残津贴根据情况不同所以标准也不同,伤残情况越重津贴标准越高。更多详细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